关于公布2012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13-05-10 15:13   | 作者: 柳州市工商联柳 州 市
人民政府文件
柳政发〔201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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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2012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中直、区直驻柳各单位:
为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市开展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17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结果如下: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38件;2、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9件;3、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2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我市2011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未列入《继续有效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各部门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凡列入《修改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其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阶规范性文件相冲突的内容,停止执行。该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部门或者主要实施部门负责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管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58号)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在2013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修改工作的,一律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38件)
2. 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9件)
3. 停止执行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2件)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市政协办,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