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专题调研报告:柳州民营实体经济发展研究
来源: 原创  | 发布日期: 2017-02-27 12:11   | 作者: 市工商联课题组柳州民营实体经济发展研究
柳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目录 一、民营实体经济的内涵 (一)民营实体经济概念的界定 (二)柳州市民营实体经济的研究范畴及基本特征 二、柳州市民营实体经济发展现状 (一)高度重视,政策扶持,民营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日益优化 (二)抵御风险,稳中有进,民营实体经济逐渐上规模、见效益 1.民营实体经济“铺天盖地”格局初现 2.民营实体经济呈平稳增长态势 3.民营实体经济投资规模不断扩大 4.民营实体经济“走出去”实现新突破 (三)创新创牌,强化管理,民营实体经济发展潜力强劲 1.民营实体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日益增强 2.民营实体企业品牌塑造小有成就 3.民营实体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四)反哺社会,贡献突出,民营实体经济社会效益凸显 1.民营实体企业已发展成为我市重要的“纳税大户” 2.民营实体经济是我市实现就业的主要渠道 3.民营实体企业成为我市公益事业的重要力量 三、柳州市民营实体经济发展存在问题与主要原因分析 (一)市场层面: 1.市场形势不容乐观,民营实体经济发展遇“冰山” 2.金融市场体系不够健全,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 (二)政府层面: 1.政策可操作性不强,落地预期效果打折扣 2.行政效能不高,服务质量与效率仍有待提高 3.执法管理不规范,民营实体经济仍遭遇“差别待遇” (三)企业本身: 1.民营实体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高,要素集聚能力较弱 2.民营实体企业创新能力不强,转型升级压力大 3.民营实体企业普遍缺乏“工匠精神”,市场核心竞争力不强……………………………..20 四、发达地区扶持发展民营实体经济的做法及其启示 (一)东莞引导民营资本发展实体经济的先进做法 (二)重庆助推民营实体经济在创新中发展壮大的先进做法 (三)长沙为民营经济提供个性化服务的先进做法 (四)三市先进做法对柳州的启示 五、柳州市推动民营实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对策建议 (一)做好“提质增效”文章,全面提升民营实体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1.加快推进民营实体企业自主创新 2.支持民营实体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3.加大民营实体企业品牌建设力度 4.大力在民营实体企业中弘扬“工匠精神”……………………………………………………………27 (二)做好“增量扩容”文章,强化民营实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1.大力推进精准招商工作 2.加强对民营实体经济扩大投资的鼓励和引导 3.继续推进“大众创业”工程 (三)做好“要素集聚”文章,整体提升民营实体经济发展活力 1.帮助民营实体经济破解融资难题 2.协助民营实体企业做好聚才引智 3.切实保障民营实体企业发展用地 (四)做好“公共服务”文章,加强对民营实体经济的扶持力度 1.加大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力度 2.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五)做好“开放合作”文章,拓宽民营实体经济发展渠道 (六)做好“舆论宣传”文章,努力营造亲商氛围
正 文
近年来,受益于改革红利、政策红利,民营经济逐渐发展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扩大就业的主渠道。我市民营经济特别是民营实体经济抵御住经济持续下行压力,呈平稳增长态势,逐渐成为国民经济发展强劲稳定的发展动力。然而,受自身发展先天不足,压在民营实体经济身上的“市场冰山”“融资高山”“转型火山”三座大山,及阻碍政策落实到位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三个大门等影响,我市民营实体经济发展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因此,现阶段开展本研究,对进一步优化民营实体经济发展环境,促其实现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民营实体经济是个综合性的概念,且内涵是动态变化的,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而不断丰富与拓展。当前,学术界对民营经济的概念尚未形成共识,主流观点有三种,分别从主体经营权、财产所有权角度来界定:第一种观点广义的认为,民营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民营科技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国有民营企业,即除了国有经济外的经济都统称为民营经济;第二种观点狭义的认为除去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外资经济及混合所有制经济,其余的都是民营经济;第三种观点相对财产公有制而言,专指个体经济与私营经济。实践中,以上三种观点均有失偏颇,范围或过于广泛,或过于狭窄。结合实际,权衡以上三种观点,本文认为民营经济一般是指民有民营经济,国有、集体民营经济,财产混合所有制民营经济。实体经济是相对虚拟经济而言的,涉及国计民生等行业。目前比较主流的观点认为,实体经济即除房地产服务市场、金融服务市场外所有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生产服务活动的经济组织,主要包括物质的、精神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所涉行业包括有农业、工业、交通通信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文化产业等物质生产和服务部门,也包括教育、文化、知识、信息、艺术、体育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部门。
鉴于此,界定民营实体经济需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除国有及国有控股、港澳台投资、外商投资的经济形式外,主要经营权为“民”的经济组织;二是经济活动领域主要是生产或流通物质、精神的产品与服务。
我市在统计民营企业时,普遍做法是将其划分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三个群体。如表1所示,截至2015年底,全市私营企业(含股份合作企业)4.23万户,占全市工商户总数23.81%;个体工商户13.32万户,占全市工商户总数75%;农民专业合作社0.209万户,占全市工商户总数1.18%。其中,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有685家,占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总数84.36%。私营企业是我市民营经济组成中最关键、最具活力、最有潜力的部分,也是本课题研究的重中之重。
我市民营企业行业跨度范围广,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有汽车零部件配套行业、机械行业、化工行业、运输行业、电子行业、食品行业等,凸显了工业城市的特色。其中80%的民营企业主要是为汽车、钢铁冶金、工程机械三大支柱产业配套服务。结合广西民营经济综合调查问卷汇总表(见附件)进行分析,发现:我市民营企业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企业屈指可数;大多数民营企业由于未达到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资金要求的注册条件,主要采用个人独资或者合伙方式进行注册;经营效益一般,年利润率普遍低于10%。故我市民营实体经济的基本特征为:以制造型企业、配套型企业为主;经营规模多在中小型;企业多数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正成长阶段;企业整体经营状况受行业影响较大,利润率偏低。
表1:民营实体经济发展规模数据表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年增长率 | |
私营企业数(万户) 注册资本(亿元) 从业人员(万人) |
2.39 |
2.89 |
3.53 |
4.23 |
15.34% | |
425.52 |
503.19 |
751.66 |
999.05 |
23.78% | ||
28.50 |
33.09 |
39.23 |
44.50 |
11.78% | ||
个体工商户数(万户) 注册资本(亿元) 从业人员(万人) |
—— |
8.07 |
12.89 |
13.32 |
13.35% | |
—— |
55.71 |
64.93 |
80.32 |
12.97% | ||
20.60 |
23.11 |
25.08 |
25.45 |
4.32% | ||
农民专业合作社(万户) 注册资本(亿元) 从业人员(万人) |
0.1005 |
0.1255 |
0.1635 |
0.209 |
—— | |
9.10 |
11.27 |
15.87 |
20.77 |
17.94% | ||
1.22 |
1.38 |
1.64 |
2.00 |
13.15% | ||
合 计 |
总商户数(万户) 总注册资本额(亿元) 总从业人员数(万人) |
—— |
11.0855 |
16.5835 |
17.76 |
17.10% |
—— |
570.17 |
832.46 |
1100.14 |
24.49% | ||
50.32 |
57.58 |
65.95 |
71.95 |
7.41% | ||
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家) |
650 |
659 |
—— |
685 |
—— |
2016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重申非公有制经济“两个毫不动摇”、三个“不改变”,为提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信心投下了一颗定心丸。自治区2013年12月召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三大扶持政策以及34个鼓励民间投资发展配套实施细则,涵盖了放宽准入范围、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用地保障等各个方面,政策覆盖面之广,扶持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助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2014年3月召开的全市非公经济发展大会,颁布实施《中共柳州市委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促进非公经济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柳发〔2014〕6号)及5份配套文件(称“1+5”文件)。国家、自治区、我市各项扶持政策甫出,各级各部门迅速贯彻落实,相继细化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办法,致力于搬走压在非公经济上的“三座大山”(即“市场冰山”“融资高山”“转型火山”)和敲破阻碍政策落实到位的“三扇大门”(即“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2016年,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提出今年要大力开展“三个年”活动,其中,“实体经济发展年”活动为民营实体经济应对外部经济形势变化提供许多“良策”。我市编制完成《柳州市民间资本投资负面清单》,列出民间资本不予进入的21个行业或领域,“非禁即入”,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出台《关于减轻企业成本负担、加强要素保障的实施细则及责任分工方案》,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税赋负担,降低企业融资、用地、用工成本,支持企业创业创新等11个方面,提出了41条具体措施,帮助民营企业抵御“寒冬”。2012年起,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3800万元,主要用于中小企业信贷引导资金风险保证金或发展转贷资金,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借助国家创业创新示范项目申报成功获得的中央财政6亿元,本地配套36亿元,共计42亿元用于支持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及其他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方面的支出。全面推进“八个一”综合改革,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取消18项行政许可事项,精简率8.0%;编制3份项目清单,取消多项审批收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积极推进“一表通”和渔政“三证合一”、社会组织登记“三证合一”改革;提高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我市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政策环境、融资环境得到很大改善,营造出了活跃的发展氛围,助推民营实体经济快速发展。
近年来,我市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八个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出台许多扶持政策以改善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放水养鱼”,民营实体经济进入全新的发展机遇期,群体规模逐渐壮大。如前述表1所示,2013-2015年总商户数保持两位数的发展势头,年平均增长率为17.10%,其中,2014是许多利好政策集中释放的一年,新注册商户数呈“井喷式”增长,比2013年新增了5.498万户,同比增长49.60%。截至2015年底,我市民营实体经济总商户数为17.80万户,“铺天盖地”格局初现。同时,民营实体经济的注册资本也逐年递增。2015年底,私营企业注册资本总额999.05亿元;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总额80.32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注册资本总额20.77亿元,合计1100.14亿元,平均年增长率为24.49%,发展势头强劲,实力不容小觑。
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异常严峻,工业市场呈持续低迷状态,这对主要围绕支柱产业做配套服务的民营实体企业造成很大冲击。然而,在新的改革红利、政策红利下,我市民营实体经济的活力与创造力得以进一步激发,承受住了经济持续下行的压力。如表2所示,2011—2015年间,我市民营经济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分别以年均13.47%、10.86%的增长率递增,二者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的比重逐年递增,对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的贡献额也逐年提高,且呈加快趋势。2015年民营实体经济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49.62%;工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6.37%。2016年上半年,民营工业企业共完成总产值1070.09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额48.19%,同比增长2.9%。
我市民营实体经济加大投资力度,2011—2015年,非国有固定投资额年均增长率为15.32%,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也逐年递增,2015年比重达到了64.96%,发展后劲不断增强。2016年,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形势下,1-7月,民间投资仍达到了702.42亿元,同比增长6.3%,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59.5%。
2011—2015年,我市民营实体经济外向度逐年提升,年均增长率14.47%,占全市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也逐年递增。2011年,民营实体经济进出口额占全市比重仅为12.25%,2014年已翻了一番,2015年比重更达到了30.26% ,更多的民营实体企业走出国门,开拓海外市场。
表2:民营实体经济综合发展数据表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年均增 长率 | |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亿元) 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
1173.97 |
1423.78 |
1782.38 |
2014.75 |
2208.14 |
13.47% | |
33.79% |
41.57% |
45.6% |
46.8% |
49.62% |
—— |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亿元) 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
383.92 |
470.68 |
—— |
593.60 |
642.87 |
10.86% | |
38.43% |
46.84% |
—— |
—— |
56.37% |
—— | ||
固定资产投资额(亿元) 占全市固定投资额 |
652.89 |
958.24 |
1028.57 |
1062.2 |
1332 |
15.32% | |
50.00% |
56.93% |
—— |
60.2% |
64.96% |
—— | ||
提供税收收入 |
国税贡献额 (亿元) |
49.24 |
53.28 |
56.72 |
60.73 |
71.89 |
7.86% |
占全市国税比重 |
—— |
37.19% |
34.3% |
33.68% |
35% |
—— | |
地税贡献额 (亿元) |
—— |
—— |
16.59 |
17.81 |
20.72 |
7.69% | |
占全市地税比重 |
—— |
—— |
—— |
15.8% |
18.32% |
—— | |
进出口总额(亿美元) 占全市进出口额 |
3.43 |
3.81 |
5.55 |
5.90 |
6.74 |
14.47% | |
12.25% |
12.25% |
19.6% |
26.00% |
30.26% |
—— |
表3:民营实体经济科技创新成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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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民营实体高新科技企业数(家) |
112 |
131 |
129 |
147 |
153 |
科技创新投入(亿元) |
—— |
—— |
1.01 |
1.13 |
1.23 |
科技创新项目(个) |
—— |
—— |
93 |
185 |
183 |
技术创新(项) |
—— |
—— |
41 |
46 |
52 |
新产品开发(项) |
—— |
—— |
—— |
91 |
96 |
发明专利申请(件) |
—— |
|
3535 |
4786 |
5526 |
2015年末,我市民营实体企业拥有“中国驰名商标”4个,占全市比重为50%;拥有“广西著名商标”约占全市6成以上,还拥有“广西品牌”11个,同比增长120%,占全市比重39.29%,另有1家获得市场质量提名奖,为我市深化“质量强市”发展战略奠定了一定基础。
我市大多数民营企业采用“家族式”管理模式,“家长”的综合素质能力高低决定了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近年来,我市多次为民营企业家举办如实体经济金融创新说明会、广西非公有制强优企业高级人才培训-柳州提升班、非公有制企业上市业务培训会和投资说明会等学习培训交流会,进一步提升了民营企业家适应经济发展形势变化,把握市场新行情,掌握企业管理新技能等能力,其中,2015年共有近1400名企业主参加了培训。目前,我市拥有一批具备相应管理技能、创新精神、市场观念和竞争观念的优秀民营企业家,他们在改善企业管理、提高效率与效益,创新组织形式、优化分配制度及人力资源结构等方面均有独到先进的做法。
如前述表2所示,2011—2015年民营经济对国税的贡献额呈平稳增长态势,年均增长率7.86%。其中,2015年民营经济提供国税收入71.89亿元,占全市国税收入比重为35%。2012年(含)前按照原用核算口径统计(算减法,即民营经济提供税收额=地税总收入-国有、集体企业纳税总额),民营经济2011、2012年提供的地税收入分别达到41.63、56.66亿元,占全市地税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57.7%、61%;2013年(含)后采用新的核算标准后(即算加法,民营经济提供税收额=私营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纳税额之和),2013—2015年提供的地税收入分别为16.59、17.81、20.72亿元,其中2014、2015年占全市地税收入比重分别为15.8%、18.32%。
近年,我市民营实体经济虽然取得不错的成绩,但是融资难融资贵,扶持政策“落地”难,企业转型升级压力大等问题仍然存在,同时还面临市场形势不乐观等新困境,未来发展依然困难重重。而究其根本,主要有市场、政府和企业自身三方面原因。
二是民间信贷业务尚未成为民营实体企业首选融资渠道。尽管近年来我市民营融资担保公司、小额信贷公司发展取得新突破,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民营实体企业融资难题,但远未能满足民营实体企业的发展需求。同时,由于民营融资贷款利息较高,民营实体企业基于控制企业成本费用和经营风险的考虑,不会将其作为首选的融资渠道。而由于民营实体企业“拿钱跑路”事件频发,民间信贷机构也慎贷。
2013年以来,自治区和我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发展非公经济的政策,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实施效果不佳。
一是政策内容不够“接地气”。我市出台了许多扶持政策,然而有些政策本身不够完善,在实践中常难落地。如财税扶持政策中,由于不少民营实体企业本身尚未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为落实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为奖励依据的条款增加了操作难度;缓解民营实体企业土地瓶颈问题,柳发〔2014〕6号文件由于尚未具体明确给非公企业预留的市级指标数,没有明确租金优惠额度;对出让价格、行业领域等也设定一定的限制条件,提高土地供给门槛,故短时间难以满足广大中小民营企业的用地需求。鼓励科技创新政策也是如此,由于科技创新项目风险大,成功率偏低,企业在申请创新项目资金时难以预计最终结果,实际中常有结不了题情况,而有关部门却会因此被追责。为了免责,部分政策所设置的门槛、条件常与实际不符,难以执行。
二是政策责任主体不明确。我市所出台的扶持政策中涉及多个部门,对责任单位和工作任务未能做进一步明确或者规定的不够仔细,落实过程中存在职责不明、推诿扯皮等问题。同时,“九龙治水”,多头管理,政策落实过程中对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并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大实践操作难度。
三是政策服务不到位。在调研中,大多数非公企业尤其是规模较小企业均表示对政策的具体内容不知晓或者仅部份知晓,政策宣传和推广力度有待加强。同时,我市部分扶持政策前置条件较多,办理程序、手续繁杂,民营企业在申请扶持过程中常因得到的政府服务有限,申请数次难达其意而放弃,无法真正享受到政策实惠。
四是政策执行过程中“隐形门”“旋转门”依然存在。虽然我市已出台《柳州市民间资本投资负面清单》,但是民营实体企业大多为中小型企业,与大型公有制企业相比综合实力依然悬殊,受自身资本实力、技术水平和从业资历等条件限制,民营实体企业也难以进入一些无公开限制的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市场准入规则“明松暗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缺乏系统性和导向性每年确定的财政专项扶持预算没有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且财政扶持额度仅占企业总投资额的3-8%左右,杯水车薪,力度不大,加上多数重投入轻产出,专项资金被分割,故扶持效果打折扣。
二是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市服务态度问题已经有了很大改善,然而因缺乏服务标准,有关部门所提供的服务仍不够规范、不够及时,“门好进、脸好看、事仍难办”现象还存在。且部分工作人员思想陈旧,服务理念落后,服务质量跟不上民营经济发展的需要,如有些部门片面考虑自身工作便利性而不结合当前企业经营结算以承兑汇票为主的实际,要求企业用现金支付费用,且没有谈价机制,给企业资金周转带来困难。此外,市政、交通、环保等公共产品提供不到位。随着市区的不断扩大和新区的快速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存在计划性不强、规划标准不统一、配套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工业园区和部分旧城区,基础设施不够完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营实体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调研过程中,多数民营企业对我市的法治环境仍颇有微词,认为我市不同程度的存在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有失公允等问题。
一是执法人员工作方式简单粗放。多数民营企业反映我市执法人员在执法管理过程中收费多、指导少;严查多、鼓励少;罚款多、提醒少。同时,执法过程中服务态度比较生硬死板,专项检查不够规范,在工商、质检、税务等领域存在区别对待、处置不公问题。
二是执法不公,难以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调研过程中,部分民营企业反映,当企业权利遭受侵害时,我市公检法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执法不公现象,随意性较大,对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和当事人,在执法中会出现不同的结果,导致执法活动未能使各类企业享有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权利。
三是监管不力,损害民营企业利益的违法、侵权行为仍“明禁暗行”。在当前反腐高压态势下,有些部门仍“顶风作案”,加上行政执法监督不力,有些审批部门通过中介组织对企业“吃拿卡要”,“暗地里”对企业随意检查和处罚、胡乱收费等违法、侵权行为仍“屡禁不止”,且侵权、违法行为更隐蔽。
我市大多数民营实体企业实行单一业主制或合伙制,经营管理水平较低,尚未建立起科学、现代的企业管理制度,难以集聚人才、资金、土地等资源要素,从而制约企业向更高层次发展。
一是民营实体企业各层次人才依然缺失严重。企业能否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和薪资待遇是能否吸引留住人才的关键要素。目前我市大部分民营实体企业受发展规模限制,加上用人观念比较陈旧,对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人才管理粗放,“老公管技术、老婆管帐、亲戚跑营销”现象仍普遍存在,难以吸纳人才。受自身规模与经济实力的限制,对创新人才的吸引力度十分有限。
二是民营实体企业财务管理混乱。我市民营实体经济普遍难以获得外来资金支持,主要症结又回到融资难上。融资难固有其外在原因,但民营实体企业不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多数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致使银行等金融部门难以判断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此外,部分民营企业违规虚报、谎报、瞒报财务数据等不良现象频现,少数企业甚至存在恶意逃债、欠债不还等现象,更加影响到银行贷款资金的扶持。
随着外部市场需求日趋疲软、原材料成本持续上涨、人口红利逐渐消失,没有明显竞争优势的民营实体经济将更举步维艰,难以为继。唯有加速科技创新,实现转型升级才是民营实体企业有效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重要法宝。而我市民营实体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普遍不高,经济转型压力大。其中,制约我市民营实体经济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主要因素有:创新人才缺乏,创新资金投入不足、技术储备不足及全市创新机制不健全。当前国际上判断企业创新能力强弱的一个重要指标是根据企业研发投入资金占销售额比例的高低,且通行标准认为比例至少要达到5%,低于5%的则说明企业创新能力较弱,低于1%的则说明企业发展难以长远;对于科技类企业,比例应该达到5%-8%,甚至高达10%以上。目前我市民营科技企业研发投入为1.3-1.4%间,远低于这些比例。而科技投入不足又导致企业难以吸引和培养创新人才,同时又缺乏入股、收益分享等有效激励手段,企业难以借助高校、科研单位等“外脑”来提升自身科技创新能力,故科技创新投入不足将束缚我市民营实体经济进一步发展。创新投入与创新人才不足又导致企业产品技术含量低,主要依附主机厂生存,甚至都难以跟上主机厂的发展步伐。由于技术储备不足,缺乏对外来技术的甄别、判断能力,我市多数民营企业想转型升级也一筹莫展。此外,我市目前还没有完全建立和完善地方科技管理体系,在制定建设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扶持政策时,缺乏自主性,过多依赖上级政策,难以紧扣柳州实际,仍存在对科技管理中内容细化不足、政策引导资金设置存在弹性、考核标准缺乏统一与监督、配套政策跟进不足等问题。
2016年,“工匠精神”一词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成为“两会”热议词汇之一。何谓“工匠精神”,归根结底八个字,即“严谨认真,精益求精”。而当前我国整个社会弥漫着浮躁的气息,各行业普遍缺乏“工匠精神”,尤其是制造业企业,缺乏对产品质量的深度追求,“价廉质次”成为中国制造的代名词。据统计,我国有约220种工业品产量居世界第一,是名副其实的“世界工厂”。然而在全球市场上,谈起“品质”“质量”,却很少把中国制造排在前列。中国制造产量大,附加值偏低,产品主要集中在中低端市场,知名的国际大牌很少。此外,我国也缺乏对工匠文化的传承,长寿企业寥寥无几。据统计,全球寿命超过200年的企业,日本最多,共有3146家,德国次之,837家,荷兰有222家,法国有196家。这均是我们的企业缺乏“工匠精神”的具体体现。柳州民营实体企业也普遍缺乏“工匠精神”及对文化的传承,“小富即安”,对企业中长期发展缺乏战略规划,对企业的发展定位不准确、不专注、不坚持,对技术研发不精益求精,对产品质量要求不高,不注重细节完美等,故产品难以向专业、精密、高技术方向发展,附加值较低;市场核心竞争力不强,只能依附于本地主机厂生产相对低端产品。
为进一步激发民营资本活力,鼓励民营资本深耕实体经济,提升全市经济的综合实力和区域竞争力,东莞市着力实施“五大行动”,引导民营资本发展实体经济。一是实施“投资兴企”行动。通过搭建内资重大项目招商信息平台,建立招商资源动态数据库;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民营资本发展实体经济的市场环境,大幅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等方式,广泛吸引民间投资。二是实施“创新强企”行动。如:对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各类研发机构,市财政通过贷款贴息、建设投入补助等方式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设立“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市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科技企业持券向新型研发机构购买科技成果、技术创新服务以及研发设备时,可按券面金额抵销一定的费用;市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机器换人”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动员民营企业利用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等。三是实施“培育壮企”行动。重点是推进各类企业孵化载体建设,对经市认定的孵化器、加速器和科技园区,按照建设投资总额的25%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大力实施创业鼓励计划,对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创业人员给予5万元或10万元的小额创业贷款,以及设立省市共建的孵化载体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实施梯度培育发展战略,构建民营经济“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梯次成长扶持机制,以及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和民营企业兼并及改制重组;鼓励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培育壮大高技能实用人才队伍。四是实施“融资助企”行动。主要措施有:市财政首期注资5亿元组建市属科技金融投资集团,并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和传统龙头产业母基金,以及形成若干个风险投资或天使投资子基金;设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财政贴息资金,对获得贷款的企业,市财政按其实际支付利息给予不超过70%的补贴;设立地方金融稳定专项资金,通过提供过桥资金帮助优质企业按时转贷,缓解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鼓励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和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等。五是实施“服务惠企”行动。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减税降费力度,减免涉企行政性收费和规费、服务收费,建立健全民营资本投资服务体系以及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
为推动民营经济上规模、上质量、上水平,2012年起重庆重点谋划开展了“五个一”工作:召开一个高规格的大会、做一个鼓舞人心的报告、出台一个高含金量的文件、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形成一个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良好氛围,极大提振了市场信心,释放利好政策,还优化了发展环境。其中,出台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及《关于促进民营经济投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财税政策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等三个配套文件中,包含了45条实践性强的政策,内容涵盖了扩大投资领域、放宽经营条件、做好金融服务、加强财政支持、降低税费及改善发展环境等民营企业最亟需破解的难题。同时为保障政策落实,推行了联席会议制度,设立20亿元的专项资金,并促使资金补助申报、审批工作常年化、常态化;充分发挥工商联作用,有序引导民营企业抱团发展。
经过几年的发展,2015年重庆市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7809.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12.2%,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49.7%,对全市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7.9%,拉动全市经济增长6.4个百分点。
2015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长沙市非公经济依然实现增加值5488.38亿元,比上年增长10.4%,高于全市经济增速0.5个百分点;非公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64.5%,比上年提升0.9个百分点。随着其在国民经济中占比不断提高,民营经济已成为支撑长沙市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长沙市主要做法是政府开展“两帮两促”活动及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
“两帮两促”活动的主要内容为“帮助扶持企业发展、帮助推进项目建设,促进民生改善、促进经济增长”,于2009年开展,重点推进基础设施、社会民生、产业建设等30个重大工程,100个重点项目,帮助扶持100个成长性好、有发展潜力、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中小企业。同时,加大对机关干部的锻炼、培养、监督与考核以调动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2013年集中开展了题为“发展环境优化年”的环境整治优化活动,夯实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的基础。
个性化服务已形成了“长沙模式”广被称颂。“长沙模式”是典型的通过政府购买平台上的服务,助力民营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新路子。其运行机制为“政府扶持枢纽平台--平台聚合服务中介--中介集合服务企业--企业集体收益发展”。具体做法为:长沙市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媒介创建“一中心、八平台”的服务平台,针对全市中小微企业的实际需要,整合各种资源研发公共服务产品,然后由工信委出资购买,再提供给企业。其中,“一中心”即完全社会化运作的长沙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管理、监督、维护市场秩序及推介服务产品;“八平台”即融资担保、创业辅导、管理咨询、人才培育、技术创新、信息服务、市场开拓及法律维权等服务平台。
东莞、重庆、长沙扶持发展民营经济的方法虽然不同,但“殊途同归”:均致力于为民营企业提供生根发芽、茁壮成长的“沃土”,不断优化民营企业赖以生存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及社会环境等;加大各项政策支持力度及力促落实,努力破解束缚民营企业发展的诸如市场准入、创新发展、融资难、土地瓶颈、用人荒等樊篱;增强服务功能,通过创新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等方式引导非公企业不断完善自身,做强做大做优。
对柳州的启示为: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氛围,释放亲商、爱商、助商的积极信号,促政企形成共谋发展的共识;二是深化制度创新,出台相关政策及建立健全促进各项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确保利好政策得以贯彻落实;三是强化服务引领,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为民营企业内涵式跨越发展保驾护航;四是市财政要为民营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长期专项发展资金,在创新升级、投资融资、发展壮大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努力实现扶一项成一项。
当前正值“十三五”规划开局的关键之时,我市正按照年初市十一届三次党代会的要求,深入实施“实业兴市,开放强柳”战略,努力实现在全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造西江经济带龙头城市的两大战略目标。我们认为并建议,应该在巩固“实体经济发展年”活动成果,推进民营实体经济发展壮大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六篇“文章”。
应加强对民营实体企业创新支持力度,为“柳州创造”、“柳州智造”、“柳州标准”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积极借助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政策措施,实行支持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等政策,完善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加大对民营实体企业研发活动的支持。大力推进调高端研发人才的教育培养、研发平台建设、研发技术奖励、研发技术产业化,推动民营实体转型升级。应加强对民营实体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创新项目,应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创新专项基金支持。应加强民营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建设和扶持力度,将科技孵化器纳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计划范畴,在资金、用地、用房、设施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同时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鼓励我市民营实体企业加大企业技术研发投入,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机构,并积极参与承担国家、自治区及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支持民营企业合作建立产学研一体化的创新平台,围绕柳州市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整合创新资源,制定建设方案,加快构建柳州市统一的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公共服务网络和重大创新平台,为企业创新提供服务支撑。此外,还应加快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重点加快技术研发、工业设计、产业孵化、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评估咨询等机构发展。
积极引导民营实体企业顺应市场和形势的变化,创新商业模式,变更经营方法和盈利模式,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市场和客户需要,改变企业模式、产业模式、技术模式、收入模式,积极发展新业态,利用信息新技术,改造优化经营方法,引导实体企业顺应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立足电子商务特点和消费新风尚,推动营销模式变更,抢占更大的市场空间。扶持同行业企业以加工链、品牌链、供应链、资金链为纽带,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营销联盟组织,抱团拓展境内外市场。推动制造业服务化,鼓励有优势的民营生产性企业延伸拓展后端工程设计、安装维修、售后服务等业务,承接境内外工程项目。鼓励各种社会资本参与商业模式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典型企业认定工作,对商业模式创新成功的可评为高科技企业或软件企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应引导、支持有条件的民营实体企业深化管理观念创新,破除家族式管理体制弊端,从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开展公司制改造,加快推进自身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一步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创业传承的基础上,推进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实施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使企业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竞争中赢得先机。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以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主要内容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推进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革,明确企业各股东的持股比例,鼓励管理层和员工持股,实现企业产权的多元化和合理化。建立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和落实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权责,建立和落实重大事项论证和决策机制、内部制衡和风险控制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降低投资和经营风险。建立起一整套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应激励民营实体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并建立完整的品牌管理体系,同时,推进质量管理创新,以良好的产品品质,提高自主品牌的知名度和消费者的忠诚度。对在全国或区域范围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应列入我市“品牌培育计划”,积极培育成为“广西名牌产品”、“广西著名商标”等,对实现培育目标的品牌,应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
在我市工业发展高速增长阶段,我市工业实体企业往往注重的是“量”上的粗放式扩张,在产品的精益求精方面做的仍然不够。如今,我市大力推进质量强市战略,需要大量具备“工匠精神”的企业家和普通职工。一是应把“工匠精神”融入企业文化,把“工匠精神”转化为企业的自觉行动,形成求新创新的“工匠”文化。二是企业要沉下心来对产品细细打磨,对品质精益求精。要摒弃以往目光短视的做法,要有做长远企业的坚定信念,反对一味地抄袭、仿造,并通过偷工减料的所谓“性价比”抢占市场,只图一时赚钱,但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却差强人意的做法。三是多向发达国家和优秀企业学习。一提“德国制造”、“日本制造”,就知道这是高品质的产品,排除“民族因素”不说,德国人、日本人严谨、细致、认真的“工匠精神”,还有华为、中兴、海尔等中国企业,也值得我市各民营实体企业学习,学习他们如何做大做强做优做精。
应及时更新和完善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并围绕我市重点培育产业,整合招商信息及资源,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发挥工商联、招商部门及驻柳各商会的作用,制定和完善招商奖励办法及激励机制,健全服务体系,优化投资环境,多渠道、宽领域吸引国内外企业及企业家汇聚柳州投资发展。应组织参与各类招商洽谈活动,积极对接发达国家及沿海发达地区,引入优势产业。对于我市急需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应组织专题招商会议或活动,开展定向招商,对于该产业或行业内的龙头企业,可上门洽谈协商。优化“招商后”服务,对于通过招商引进的企业或项目,应及时跟进服务,有承诺的要及时兑现。
全面放开竞争性行业和领域,引导民营实体企业拓宽投资领域,支持民营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 进入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等领域,以及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资。应鼓励民营资本投向教育、科技、卫生、文化、养老等社会事业,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政府出资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新建的重大项目,可实施股权出让,利用BOT、PPP等新模式,吸收一定比例民间资本参股。应拓宽民营企业产业空间,引导广大民营实体企业把工业、服务业和农业产业化作为发展实体经济的主战场,促进三次产业紧密结合、协同发展。支持民营实体企业进入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等高端服务业。推进民营实体企业主辅分离,加快发展第三方专业化服务企业,构建创新型服务业运营模式。同时,引导各产业领域的民营实体企业参与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实现低成本优化扩张,鼓励民营实体企业之间的强强融合,实现做优做强的双赢目标。
加快制定并实施《柳州市建设创业基地和创业园工作方案》。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创业基地建设,集中投入,打造民营实体经济创业示范基地,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示范效应明显、具有一定规模的创业示范基地。扶持创业企业规模化发展、集群化发展,结合现有产业园区发展,推动创业人才、资金、技术向园区集中,协调落实项目土地和资金,完善道路、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集中资源建设民营实体企业创业示范园。积极实施“万人创业计划”,实现民营市场主体数量的大幅度增长。鼓励科技人员领办兴办科技型企业,科技人员可以专有技术、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允许职务类成果作为出资资本参股,并给予一定比例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并在一定时间内免费提供一定面积标准厂房作为经营场所。鼓励工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盘活闲置厂房等存量资产,引进各类资本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由第三方创业孵化公司进行专业运作,组建创业孵化联盟,整合利用资源,提商创业孵化成效。推广官塘创业园“五全免”扶持政策,健全创业孵化基地与风险投资、融资担保、产权交易、技术转移、人才中介等机构的协作机制,集成服务功能,吸引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进驻。设立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以贴息、补贴、奖励等方式,用于创业项目开发、免费创业培训、后续服务提供、创业基地建设和贷款贴息等。完善和落实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提高小额贷款额度,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支持更多群众创业增收。
应鼓励引导柳州银行、桂林银行以及各银行在柳分支机构创新符合民营实体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开发短、平、快的新业务,进一步加大抵押融资业务的力度和范围,简化信贷操作程序,缩短贷款审批时间,确保贷款及时到位,缓解当前民营实体企业资金供求矛盾。大力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发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在放大贷款额度上的“杠杆”作用,鼓励加大对民营实体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力度,并给予担保费率优惠。应加强对我市“互联网金融”的引导与监管,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民营实体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应整合及设立民营实体经济专项发展基金,用于民营实体经济发展以及解决短期融资问题,并探索从其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提高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培养和支持具备一定规模的民营实体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或“新三板”上市。成立柳州区域内股权交易场所,为非上市民营实体企业提供股份改制服务,以及股权、知识产权、债权等权益的登记、托管、挂牌、交易、结算、过户和定向增资等金融增值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私募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产品。应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以企业登记和监管信息为基础,完善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引导企业走诚信经营道路,从而提高民营实体企业融资成功率、降低融资综合成本。
把民营实体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人才工作的范畴,实施专项培育计划,加大培养高层次新型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力度。组织民营企业与广西科技大学、职业院校等召开校企合作洽谈会,采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方式开设“定单班”、签订“预约就业协议”,定向培养民营企业需要的人才。依托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院、国有企业等建立民营实体经济人才培训基地。实施民营实体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计划以及“接班人”培养计划,组织民营实体企业人才到区内外培训机构、经济发达地区和国外培训、学习、考察。支持民营实体经济组织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帮助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并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贴。对于民营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职称评定、子女教育等方面,从优给予安排,并把民营实体经济组织中的优秀人才纳入政府表彰奖励体系。鼓励民营实体企业采取业绩股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岗位分红权、超额利润分享等激励方式引才、用才、留才。鼓励民营实体企业和国内外各类高层次人才在明确各自责权的基础上,以项目合作、智力入股、成果转化、特聘岗位等形式开展合作,“柔性”引进高端人才。
创新用地保障方式,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柳州市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市重点优势产业等,优先解决用地,优先进入园区,优先给予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对列入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民间投资项目建设用地计划,在积极争取自治区用地指标的基础上,地方优先足额配套。鼓励民营实体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与容量,提高土地容积率不再征收土地价款。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有序进入土地市场,享受其他投资主体平等待遇。
当前,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都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民营经济、非公经济、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应逐项逐条、拉条挂账抓好落实,有效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一是要确保政策的公开透明。建立完善政策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面及时把政策传递到民营企业;在我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民营经济政策信息公示平台,滚动发布民营经济促进政策;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政策汇编,统一发放到每一家民营实体经济组织。二是强化政策传导实效。建议有关部门牵头定期举办政策宣讲培训班,组织相应职能部门的领导或专家,给民营企业家上课讲政策,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三是细致周到认真开展政策落实工作。要充分利用好、把握好政策对民营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对符合优惠条件的民营实体企业,简化政策申报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兑现政策红利;对于信用评级A级以上企业,应适当降低政策门槛。四是加强民营经济政策落实的督查和评估。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民营经济政策落实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对检查和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及时开展政策“有效性”的第三方评估工作,对部分“高高在上”的政策,责令政策制定部门进行梳理和完善,增加政策的可行性。
改变传统思维方式,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府由管制型模式向服务型模式转型,增强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继续深化“八个一”综合改革成果,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简化审批手续,公开办事流程,健全首问首办责任制,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承诺的事必须坚决兑现,不打折扣,为民营实体企业提供良好、优质的生存空间和发展环境。推进信息化建设,建设数字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以“柳州市网上审批系统”、“柳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短信平台”和“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为核心的数字平台,实现网上审批。
支持民营企业对外开拓市场,进一步强化企业“走出去”意识,提升企业“走出去”水平和业务人员操作能力。引导民营实体经济组织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珠江--西江经济带等合作平台,加强合作与交流。支持民营实体企业参与自治区实施的“加工贸易倍增计划”,扩大贸易范围,提升份额,融入面向东盟的生产资料交易基地和物流基地建设。对民营实体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构建营销网络给予政策支持,为民营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占领市场打开空间。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推动企业自建或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拓展业务。鼓励和扶持民营实体企业通过参与全球产业分工与合作,不断提升企业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全面提升自身素质,瞄准全国和世界一流企业目标,创新技术、开发产品、扩大规模、拓展市场,争取5--10年内涌现一批达到全国、全区水平的一流企业。
大力为民营实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一是营造正确舆论环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等多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党和国家以及各级政府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从战略高度强调民营经济的定位问题,强化人们对民营经济是拉动经济增长生力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认识,逐步消除只重视几大国有龙头企业,民营经济只是“边缘补充经济”的错误看法。二是营造公平政策环境。打破行业垄断和区域限制,减少对民营企业的“歧视”,让民营企业平等享受与国有、集体企业和合资企业的同等政策待遇,促进民营企业公平有序竞争。三是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行政,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强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引导法律服务平台大力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加快推进商会、行业协会改革,规范服务行为,增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好为民营经济服务的功能;严厉查处各种伪劣、欺诈行为,消除“以劣充好”,“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四是营造良好的投资和创新环境。实际消除对民营企业发展的限制性和歧视性规定,降低民间投资的产业门槛,简化工商登记手续,制止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现象,打破地区分割和行业壁垒,在税收、土地使用、企业开办、进出口等方面取消一切不利于民营实体经济发展的限制。
(注:文章中的数据来自历年《广西民营经济发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