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柳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来源: 柳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 发布日期: 2018-06-06 15:38   | 作者: 柳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申报2018年度柳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县区、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财政局,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柳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柳宣发〔2013〕8号)的有关要求,现就2018年度柳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支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具有一定思想性、艺术性、良好社会效益和市场发展前景的优秀文艺精品项目(包括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舞台艺术、文学、音乐、美术、书法、摄影、舞蹈、曲艺、民间文艺等)的生产、创作和运营。
(二)支持我市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建设,重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柳江文化带项目、戏曲进校园项目、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等。
(三)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支持具备规模、受众广泛、社会效益显著的新媒体做大做强。
(四)支持精神文化扶贫项目,支持探索文化扶贫助力精神脱贫的途径,充分满足农村
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五)支持影视、动漫产业发展。支持题材新颖、形象正面、内容健康的影视、动漫作品在柳州拍摄和制作。
(六)支持其他有利于我市文化发展的项目,包括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培养文化人才、搭建文化企业发展服务平台等。
二、支持方式
2018年度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补贴、银行贷款贴息、配套资助等方式,支持项目以文化事业项目为主,兼顾文化产业发展。
三、申报条件
(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申报条件:
1.单位应具备从事与文化发展相关工作的职能或资质,且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2.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文化发展政策,对文化发展具有服务或示范作用。
(二)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应在柳州市范围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实力,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2.除贷款贴息类项目外,不得就往年已获支持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申请金额不得超过企业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
3.为落实国家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精神,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的小微文化企业,其申请金额比例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项目申报单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
2.未按规定报告以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
3.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
4.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或虚报、瞒报情况的;
5.违反《柳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
四、申报要求
(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填报相关申报表格(见附件),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2016—2017年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企业需填报相关申报表格(见附件),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审计的2016—2017年财务报告、国税地税开具的完税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企业信用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除上述材料外,申请项目补贴的,需提供业务合同等;申请银行贷款贴息的,需提供项目的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付息凭证等,付息凭证须与贷款合同所列的项目用途一致;申请配套资助的,需提供上级对应项目扶持资金的来源证明、政策依据等。
(四)材料必须制作成册并附目录,内容全面、装订整齐以便于评审。所提交材料均使用A4白纸制作,封面用A4厚纸。装订顺序:封面-目录-承诺书-项目申报表-单位(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完税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企业信用报告-业务合同、贷款合同、政策依据、项目图片等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县区委宣传部,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由其会同县区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并盖章后报市委宣传部。市直各部门、市属宣传文化系统单位申报材料可直报市委宣传部。
(二)所有申报材料一式5份(均须加盖公章),于2018年7月31日前报送至中共柳州市委宣传部(市文昌综合楼640室文化市场和产业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电话:2613710,电子邮箱:lzwhcyk@163.com。
六、其它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委宣传部(党群工作部)、财政局及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及时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同时,进一步加大审核力度,提高申报材料质量,确保按时完成申报工作任务。
(二)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桂财教〔2012〕297号)、《柳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柳宣发〔2013〕8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17〕40号)的规定,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将对2017年度获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柳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开展监督检查(通知另发),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请获2017年度专项资金扶持的各相关项目单位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先行自查,以利于督查工作的开展。
附件:1.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封面样式
2.申报材料目录样式
3.申报柳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承诺书
4.2018年度柳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
5.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类单位基本情况表
6.企业基本情况表
中共柳州市委宣传部 柳州市财政局 2018年6月5日 |
2018年度柳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相关附件材料:UploadFile/2018/06/06/0664a2fecf48413e9b02f7c7faf2085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