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表彰柳州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2-17 08:55   | 作者: 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柳各有关单位:
“十一五”期间,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强化党政领导,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为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推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佳绩。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评选表彰柳州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单位(集体)评选范围:柳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区人口计生部门、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服务站、所(计生办)、村(居)和中区直驻柳单位;为人口计生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中区直驻柳单位中从事人口计生工作的主管、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党政负责同志和专(兼)职人员。
二、评选名额
(一)先进单位(集体):评选先进单位21个、先进集体265个;
(二)先进个人:评选先进个人620名。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按照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受表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颁发奖励证书。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集体)评选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以及我市有关人口计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工作业绩突出。扎实落实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连续五年全面完成人口计划和各项人口计生工作任务。县区党委、政府必须是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或累计两个年度在自治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获自治区先进奖励;市直人口与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创新出台和实施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政策措施,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工作表现突出;无因计划生育引起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以及恶性群体事件;计划生育服务站、所达到“四优一满意”(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标准,技术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并正常开展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无违法生育、瞒报漏报现象。
3.工作保障有力。不断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重视基层基础建设,组织机构健全、经费保障到位。
4.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勤政廉洁,作风民主,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科学管理,党群、干群关系融洽,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程度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带头实行计划生育。
2.业绩显著。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具有一定的计生专业知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新成果明显,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作风过硬。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扎实,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能力突出。从事人口计生工作的专(兼)职人员或主管、分管人口计生工作时间连续三年以上(
四、评选方法
(一)评选工作主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先进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人口与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本县区、单位直接向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所在县区和单位逐级推荐,属县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县区人口计生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核把关,经县区党委、政府同意,所在县区或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送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报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二)评选的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柳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附件3)、《柳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4)、《柳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5),一式三份,要求事迹真实,特点突出,文字精炼,手续完整,字数控制在1000字内,逐级加盖公章上报。《先进个人审批表》待表彰结束后存入本人档案。市直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市直单位所推荐的《先进个人审批表》需报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审定。
(三)各县区人口计生局填写《柳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汇总表》(附件6)。
审批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统计汇总表要求在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柳州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评定审核和日常事务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做好本县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二)严格表彰程序。要严格按评选范围、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评选,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要向在基层一线工作的同志倾斜,国有企业、非公企业在先进单位(集体)的评选中要占一定比例。对在评选中弄虚作假、照顾关系等不正之风,将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深入搞好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搞好宣传发动,使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广大群众人人皆知,积极参与。要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全面摸清和掌握推荐对象的具体情况。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典型事迹,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大力营造良好氛围。
(四)促进工作落实。要通过评选表彰活动,深化各级干部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认识,促进人口计生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条件评选表彰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真正评出先进典型,评出工作干劲,努力推动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1.柳州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柳州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柳州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
4.柳州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5.柳州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6.柳州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先进个人统计表
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1:
柳州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健生 市委常委、副市长
崔惠柳 副市长
副组长:鲍 建 市委副秘书长
韦以辉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崇芳 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崔 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覃应霜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马克兵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阳 天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黄仁宽 市财政局副局长
廖德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沈志明 市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
韦忠爽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胡学林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周志华 市人口计生委纪检组长
覃玉兰 市人口计生委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黄崇芳(兼),副主任:韦忠爽(兼)。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工作人员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
单位名称 |
先进单位 |
先进集体 |
先进个人 |
全市所有县区 |
4 |
|
|
市级人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直各有关单位 |
17 |
15 |
87 |
柳北区 |
|
21 |
58 |
城中区 |
|
7 |
28 |
鱼峰区 |
|
14 |
38 |
柳南区 |
|
17 |
58 |
柳江县 |
|
32 |
65 |
柳城县 |
|
30 |
56 |
鹿寨县 |
|
30 |
58 |
融安县 |
|
28 |
52 |
融水苗族自治县 |
|
38 |
64 |
三江侗族自治县 |
|
30 |
48 |
柳东新区 |
|
2 |
6 |
阳和工业新区 |
|
1 |
2 |
合 计 |
21 |
265 |
620 |
单位名称 |
|
负责人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申报奖项 |
| |||
先
进
事
迹 |
| |||
“十一五”期间获计生奖项情 况 |
| |||
市级计生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 委
市政府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单位名称 |
|
负责人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申报奖项 |
| |||
先
进
事
迹 |
| |||
“十一五”期间人口计生工作获奖情 况 |
| |||
县区党委政府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级计生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 委
市政府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奖项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简明扼要罗列必备条件) | |
先进
单位
(集体) |
1 |
|
| |
2 |
|
| ||
先进
乡镇
(街道) |
1 |
|
| |
2 |
|
| ||
3 |
|
| ||
先进计生服务站、所(计生办) |
1 |
|
| |
2 |
|
| ||
3 |
|
| ||
先进
村
(社区) |
1 |
|
| |
2 |
|
| ||
3 |
|
| ||
先进
个人 |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 |
1 |
|
|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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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
|
|
姓 名 |
|
联系电话 |
| |
所在单位 |
|
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 ||
所在单位
负责人 |
| |||
县区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先
进
事
迹 |
| |||
“十一五”期间人口计生工作获奖情 况 |
| |||
所在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区
人口
计生
领导
小组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级
计生
部门
审核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 委
市政府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